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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经营者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0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对外贸易经营者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

  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

  1.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关于国营贸易的特别规定

  【解释】所谓国营贸易,是指国家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家给予排他性特权的私营企业所进行贸易,亦即国家通过授予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特定贸易领域内的专营权或特许权的方式,对特定产品的进出口实施的管理。

  《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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