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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证券承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08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证券承销

方式
代销
承销期结束,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包销
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或在承销结束时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价格
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承销团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NOT发行价)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禁止
对所代销、包销的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
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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