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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08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人民法院确认);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只能选举、更换其中的债权人代表,不包括职工代表);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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