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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汇兑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08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汇兑

  (一)汇兑概述

  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2.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且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

  (二)汇兑的基本流程

  1.汇款人按要求签发汇兑凭证。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2.汇出银行受理、审查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

  3.汇入银行接收汇出银行的汇兑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根据收款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并办理付款手续。

  【注意】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退汇

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

(1)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2)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3)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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