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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特别纳税调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6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

  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

  (一)受控外国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提示】股权控制是指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1.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

  2.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照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

  3.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资本弱化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1)标准比例: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

  ①金融企业,为5:1;

  ②其他企业,为2:1。

  (2)关联债资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提示】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十二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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