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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1-30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董事会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也可以不设副董事长)。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经济组织兼职。

  (5)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3.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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