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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重组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27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

  知识点:重组义务

  1.重组义务的确认条件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现时义务):

  ①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②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注:与重组义务直接相关的支出:自愿遣散费、强制遣散费、不再使用厂房的租赁撤销费。

  不属于与重组义务直接相关的支出:将职工和设备从拟关闭的工厂转移到继续使用的工厂、剩余职工再培训费、新经理的招聘成本、推广公司新形象的营销成本、对新营销网络的投资、未来可辨认经营损失;特定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2.重组义务的会计处理: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第十四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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