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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烟叶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18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知识点:烟叶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二)应纳税额计算

  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收购价款×1.1×1.2×13%

  (三)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五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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