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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法律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13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第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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