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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13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企业 
会议类型 
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法律未规定   
监事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股东会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日内召开)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股东大会
(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监事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合营/作企业  董事会  1/3以上董事提议   
  企业破产法中债权人会议  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2.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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