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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重组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10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重组义务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计划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该企业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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