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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国独公司的董事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10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国独公司的董事会

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产生   (1)一般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   不得超过3年(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选举产生。  
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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