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法定合并的三大便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10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法定合并的三大便利

  法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合并为交易提供了三大便利:

  (1)被消灭公司的债务转移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直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债务。

  (2)被消灭公司的法人人格在合并完成后可以直接消灭,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3)合并是公司行为,只要股东(大)会依法通过即可,不需要征求每一个股东的意见。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