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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国独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10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国独公司

董事会  部分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政府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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