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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法定合并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10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法定合并程序

  法定合并的三大便利可能损害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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