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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进行产权登记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如合营、合作、联营企业;
【补充】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不进行产权登记  上述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
(1)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
(2)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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