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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此时,委托方在加工环节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但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仅限于税法中规定的11种情况)。此时,委托方在加工环节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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