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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8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专用发票)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卖方没交增值税)
一般情况: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收购价款×(1+10%)×(1+20%)×13%
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0%)×(1+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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