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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除斥期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7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区别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性质  诉讼时效一过,丧失胜诉权,非实体权利  除斥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 
适用对象  债权请求权  形成权 
援用主体  由当事人主张后,法院才能审查,法院不主动援用  法院可主动审查 
期间性质  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  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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