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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税法》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进(出)口应税产品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  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  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的当天 
纳税地点
开采地、生产地、收购地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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