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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税法》知识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主要知识点 
核心规定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 
车辆购置税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车辆购置税缴纳税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1.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有两类情形可到车购办申请退税;2.退税款的计算:(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额退税。(2)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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