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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31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1.占有产权登记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2014年新增)

  (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2.变动产权登记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名称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3.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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