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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债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债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

  1.公司债券的上市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述条件既适用于普通公司债券,也适用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3.公司债券的终止上市

  公司有“暂停上市”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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