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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反倾销调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反倾销调查

  (1)反倾销调查的启动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日内,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虽未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自行决定立案调查。

  (2)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3)反倾销调查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②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③倾销幅度低于2%的;

  ④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⑤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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