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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补充】“其他交易条件”的认定:包括商品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等。

  【注意】市场支配地位≠独占者(非独占者也可能);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与分类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排挤竞争对手或不公平交易行为。

排他性滥用  指寻求损害竞争者的竞争地位,或者从根本上将它们排除出市场的行为。  表现形式包括掠夺定价、搭售、价格歧视和拒绝交易等。 
剥削性滥用  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对方进行剥削的行为。  表现为不公平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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