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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违约形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03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举例】甲与乙约定,5月20日向乙转让一件收藏的古董,但是5月10日,甲将该古董卖给出价更高的丙,甲的行为即属于“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

  (二)届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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