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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7.符合(财税[2013]10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8.符合(财税[2013]10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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