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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答疑精华:从价计征销售额确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25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提问内容:

消费税从价计征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基本相同,均按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含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以及价外费用(含基金、返利、补贴、手续费之类),价外费用要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规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的内容。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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