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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
消费税从量计征的销售量如何确定?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重量或容积。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黄酒、啤酒和成品油采用从量定额的征税方法。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的内容。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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