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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cpa)经济法答疑精华:表决方式的不同要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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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表决方式中,什么情况下需过半数同意,什么情况下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什么情况需一致同意?

回答: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方式

1、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年1次)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全体”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年至少2次)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二、上市公司的表决方式

1、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全体”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上面的总结可以看出,股东会议的表决是看“表决权”而不看“人数”,对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则只看“人数”而不看“表决权”。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表决方式

1、合营企业董事会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合营企业章程确定;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2、合作企业董事会应有2/3以上董事或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一般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委员一致通过;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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