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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经济法答疑精华:对请求权与形成权的理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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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对请求权与形成权应该怎么理解?

回答: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请求权由基础权利产生,因基础权利不同,可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比如说甲委托乙开发一项专有技术,并与乙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此时甲有权要求乙不得泄露其获知的技术秘密。这里的不得泄密就是乙承担的不作为的义务。甲享有的权利就是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

再比如甲家的树杈长在了乙家,这时乙的汽车就放在树杈下面,如果树杈掉下来的话,这时乙的汽车就可能受到损害的,这时乙要求甲消除危险,这就属于行使物上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单方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选择权等都是形成权。

如AB签订一个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B享有撤销权,如果B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本身消灭,即实体权利消灭,这里的1年就是除斥期间,撤销权就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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