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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经济法答疑精华: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8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帮助更多注会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问题: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有什么区别?

回答: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特定情况下,行为人有一定的义务。

而任意性规范是权利义务的行使有一定的伸缩空间。

由于这两个规范是在不同的标准下分类的,所以义务性规范有可能是任意性规范,比如“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因为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所以是义务属于规范,因为怎么约定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自由协商的,所以是任意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也可能不是任意性规范,比如“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为债权人有通知的义务,所以是义务性规范,又因为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可以不通知什么的,所以又不是任意性规范。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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