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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经典!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临时股东大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08

做决定之前仔细考虑,一旦作了决定就要勇往直前、坚持到底。为了帮助大家应对越来越近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教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一起跟随网校老师的步伐,刷题抢分吧!

道道经典!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

【单选题】(2020年)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B.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C.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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