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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公司董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8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经济法单选题:公司董事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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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教材下发,是不是旧教材不能用了?

如果之前没有买书学习的考生,首选当然是2020年新教材。教材是备考的根本,为我们指明了备考的方向。2020年教材有增有减,对于新增或修订的部分要重点关注,一般都会成为考试的重点考察内容,而老师授课时也会围绕新教材展开,新教材是考生最好的选择。

如果你早已开始使用旧教材学习,书上已经做满了各种笔记,也可以继续使用旧教材。但是对于新教材变动的内容,需要考生花功夫整理。

教材变动那么多,整理起来想想也是很麻烦,不如直接买新教材,把剩下来的时间多做几道题,背几个经济法法条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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