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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承诺生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02

实践能够检验真知,做题也是检验中级会计职称学习成果的好办法哟!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大家快来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经济法多选题:承诺生效

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白糖100吨,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8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乙给甲回了一封电报称:“我厂有意购买,将于7月15日到你厂提货。”下列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B.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要约邀请

C.乙向甲发出的电报是承诺

D.乙向甲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甲向乙发出的电报内容具体确定,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乙向甲发出的电报是承诺,因为乙完全同意了甲的要约的内容。本题选项AC正确。

【点评】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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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题方法:

在做习题时,要注意标记自己做错的题目,并进行巩固和完善。做习题时尽量不要翻书,将自己在一个模拟考场的氛围中,做完之后再查看正确与否。这就又进入到了一个特别关键的阶段了,就是归纳总结。对于正确的题目,自己要再花时间想想它考的知识点是什么,怎么考,是以什么形式考的,为什么要考,还可以怎么考等问题;而对于自己错误的题目,则要想一下自己为什么错了,知识点之间有没有什么联系,如果下次再碰到了能不能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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