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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21

谁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但只有行动才能决定你的未来。想要在2020年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并不在于你的想象,只在于你的行动,你做了什么,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结果就会给你什么,现在努力还来得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已经准备好,加油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 

B、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第三人也是合同的当事人之一 

C、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不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 

D、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不能向第三人行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登录后点击“专家点评”即可查看。网校会在每周五(节假日除外)为大家进行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易错题汇总,持续更新,敬请期待!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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