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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普通合伙企业财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04

勤能补拙,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能纸上谈兵哟!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了高质量习题,以下为《经济法》习题,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快来一起来练习吧!

●经济法单选题:普通合伙企业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①合伙人的出资(选项A);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选项B);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选项C);(2)选项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人生就像是一个马尔可夫链,你的未来取决于你当下正在做的事,而无关于过去做完的事。当下努力学习,成功就在眼前。为了能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定要坚持听课练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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