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15

无论现在的你处于什么状态,是时候对自己说: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经济法多选题: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下列情形中,股份有限公司中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有( )。

A、1/3以上的股东 

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C、1/3以上董事 

D、监事会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不要怕困难,坚持学习,成为中级会计师不是梦!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春节假期前后学习安排——中级经济法!效率杠杠的!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公布 常见问题解答!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