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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经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9

经济法单选题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则董事会成员应为( )。

A、3~9人 

B、5~19人 

C、3~13人 

D、5~15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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