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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试题练习:股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31

梦想是什么,追求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只知道是信念。实现了那种喜悦才明白梦想是什么。备考漫漫长路,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度过漫长的备考之路。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一起试试吧!

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下列情形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A、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该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股东会会议决议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C、股东会会议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D、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怎么样,这道中级《经济法》试题你做对了么?赶紧跟着网校老师团队一起学习吧,查看详情>> 正保会计网校将一直陪伴您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学习,祝大家中级会计资格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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