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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练习:临时股东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31

梦想是什么,追求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只知道是信念。实现了那种喜悦才明白梦想是什么。备考漫漫长路,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度过漫长的备考之路。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一起试试吧!

多项选择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1名监事提议召开 

B、未弥补的亏损为40万元 

C、4名董事提议召开 

D、出资额为30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怎么样,这道中级《经济法》试题你做对了么?赶紧跟着网校老师团队一起学习吧,查看详情>> 正保会计网校将一直陪伴您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学习,祝大家中级会计资格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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