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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股东会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31

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先来练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的习题吧!

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

A、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方案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检查公司财务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D:属于监事会的职权;
(2)选项B: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资格,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中华会计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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