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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经济法》练习题:诉讼时效延长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5

备考这一路,我们始终,与焦虑相伴,与辛酸相伴,与眼泪相伴。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度过漫长的备考之路。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一起试试吧!

单项选择题

2016年12月14日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后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讨借款。如果20年时效届满后,由于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延长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B、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C、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D、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予以延长;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就会更容易一点点。现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开通,马上学习吧!课程详情>> 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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