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15

单选题】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

A.收款人认可的,该记载有效
B.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
C.因该记载支票归于无效
D.该记载处应加盖财务章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因而没有到期日的规定。支票的出票日实质上就是到期日。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中级会计资格练习题

怎么样,这道《中级经济法》试题你做对了么?正保会计网校还为你准备了贴心版学习计划表,超详细!去看看 正保会计网校将一直陪伴您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学习,祝大家中级会计资格备考顺利!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