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15中级会计职称练习题《经济法》:债权人可行使的权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2-16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选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