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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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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的,( D   )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C.自免职之日起6年内

  D.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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