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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25天: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16

不管我们遇到多大的困难,挫折,都要永远保持一颗向上的心。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30天预习计划已开启!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整理!快来练习吧!

【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25天: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

知识点: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

  1. (单选题)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

A.3年B.4年C.5年D.10年

【答案】D

【解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

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中,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是(  )。

A.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答案】D

【解析】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选项D);(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单选题)下列关于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表述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B.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通过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

D.通过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答案】C

【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30天预习打卡计划”,网校专业团队整理、出题,旨在为考生打好基础,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快来小程序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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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内容详情:【30天预习计划】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25: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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