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努力,是会被合并同类项的,所以你要做那个被提取出来的公因式。想要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少不了每天的习题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好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为大家加油!
(多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
B.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C.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的长度
D.当事人不可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每个人的潜力都是无限的,我们要考会计中级的小伙伴,每天都要努力加油呀!正保会计网校会一直陪伴着你,加入我们>>,一起加油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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