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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支票的付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7

我们给了生活多少耕耘,生活就会赏赐我们多少果实。我们给了生活多少懒惰,生活就会回敬我们多少苦涩!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是一样!必须要多练,多练,多练!

【单选题】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

A.收款人认可的,该记载有效

B.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

C.因该记载支票归于无效

D.该记载处应加盖财务章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因而没有到期日的规定。支票的出票日实质上就是到期日。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再遥远的目标,也经不起执着的坚持。无论现在的你处于什么状态,是时候对自己说: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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