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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特殊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9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

【多选题】

甲、乙、丙、丁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要求的有( )。

A.甲是国有企业

B.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提出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丁认为人数不符合要求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

再遥远的目标,也经不起执着的坚持。无论现在的你处于什么状态,是时候对自己说: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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